台灣相關部門由點到面,逐步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,縣市政府和各地民眾都積極配合,到2006年3月底,這項措施在全台319個鄉、鎮、市全面推行。來自台灣“環保署督察總隊”消息說,廚餘回收再利用政策推行這些年來,機關廚餘回收量由當年的平均每日80噸,提高到去年的平均每日2000噸,相當於兩座垃圾焚化廠日處理量。這些足以說明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卓著。
台灣“環保署”官員說,由於民生富裕與飲食習慣的關係,民眾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中,往往含有極高比例的“廚餘”,包括剩飯菜、菜葉、果皮、食物殘渣等物質,約佔一般家庭垃圾量的二至三成。以往農村社會,收集泔水餵豬是極為普遍的行為,但在發達的都市,泔水的收集容易形成髒亂,破壞市容,遭到民眾抗議。所以2001年以前,台灣大部分地區的廚餘都是與一般垃圾混雜在一起,送去焚化爐或掩埋場。但實際上廚餘由於水分高且鹽分也高,不適合做焚化處理。而送到掩埋場,也可能造成臭味及滲出水污染問題,也不合適。於是,相關部門轉而推動包括廚餘在內的資源回收再利用。從2001年開始,“環保署”開始逐步推動這項環保新政,出錢出力出人,幫助全台各鄉、鎮、市逐步建立廚余清運回收再利用系統,以促使各鄉、鎮、市全面推動機關廚餘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