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機關、學校、業者等產生的養豬廚餘,也請務必將廚餘瀝乾水份後,以原有回收方式交付收運,廚餘回收再利用利用先進的處理科技和設備,即日起,包括生蔬果、肉類、未烹煮的動物內臟及過期食品,均列為養豬廚餘。指被拋棄之生、熟食物及其殘渣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有機性一般廢棄物。